关于重庆银行对公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2022-12-23 17:29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高我行对公函证业务办理效率,提升客户服务体验,我行将于2023年1月1日起集中上收辖内网点(包括异地分行)的对公函证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函证受理方式及受理部门信息

受理部门:重庆银行运营管理部

函证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

函证收件人及联系方式:集中作业中心函证业务受理岗,023-63790154

二、函证受理要求

1)我行函证业务采取总行集中处理模式,来函可由会计师事务所邮寄或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方式直接送达总行公示地址。我行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采取跟函方式提交询证函的,须同时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抬头、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办理事项、审计单位签章等内容,并注明有效期限。

3)询证函应使用《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附件规定中附1至附3的规定格式,使用附1《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或附3《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的,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4)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我行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如需函证多个函证基准日,请在准备和寄发函证时,分开填写不同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

5)被审计单位应为我行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请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签章及骑缝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请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我行扣款。如遇账户注销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签章及资料。

三、回函用章

我行回函用章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2)”,印章形式为电子印章。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