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2024-10-12 18:28

尊敬的重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以下简称“存量房贷”)。

二、调整规则

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幅度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不作调整。

三、调整生效时间及服务渠道

(一)为便利客户,对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主动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二)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三)我行将在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956023等渠道提供利率调整结果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4年10月25日起进行查询。

四、其他事项

(一)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公告》和《倡议》有关要求,对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审核通过后,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再按前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需进行“固转浮”的房贷客户,可在2024年10月22日(不含)之前,通过贷款经办行提出转换申请,审核通过后,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将纳入2024年10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按照《公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

3.办理“固转浮”业务 时,客户需与我行签订贷款协议,贷款利率转换为在LPR基础上加点(加点幅度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LPR取最近一个月LPR值客户成功办理“固转浮”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能转回采用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和《倡议》要求的个人贷款。

五、温馨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您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本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您可于调整之日起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二)在为您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需进一步咨询,您可以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956023、营业网点咨询。如您还未下载我行手机银行,可以提前扫描下载安装,二维码请见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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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