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常见问答(一)
问题1:重庆银行将在什么时间开展本次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
答:我行将在2024年10月25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相关事项可查看我行2024年10月12日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庆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问题2:哪些存量房贷可参加本次批量调整?
答:如果您的房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1)我行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
(2)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幅度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
问题3:我的贷款是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可以申请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吗?
答:对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审核通过后,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才能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如果您需进行“固转浮”,可在2024年10月22日(不含)之前,通过贷款经办行提出转换申请,审核通过后,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将纳入2024年10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按照《公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您成功办理“固转浮”,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能转回采用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问题4:基准利率或固定利率贷款,怎么转为浮动利率?
答:请联系贷款经办行办理。转换后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差值。
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4%的存量房贷,若申请转换时的5年期以上LPR为3.85%,转换后利率为LPR+15BP(4%=LPR+15BP),高于LPR-30BP,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在此次调整范围内,利率将调整为LPR-30BP。
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4.9%打7折的存量房贷,即3.43%(=4.9%×0.7)。若申请转换时的5年期以上LPR为3.85%,转换后利率为LPR-42BP,低于LPR-30BP,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利率维持LPR-42BP。
问题5:符合条件的浮动利率贷款,这次能调到多少?
答: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
例如,假设您的房贷利率当前定价为LPR+25BP,本次LPR上加点幅度将调整为-30BP,下降55BP。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本次不调整LPR值,调整后的具体利率水平还取决于您当前适用的LPR值。
问题6: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房贷利率是LPR部分变了,还是加点部分变了?
答:本次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LPR加点幅度,不同时进行贷款重定价,房贷利率的LPR部分在下次重定价日之前不会发生变化,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也不会发生变化。
问题7:利率调整什么时候生效?
答: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问题8:符合条件的贷款,本次调整需要申请吗?
答:若您的贷款符合利率调整条件,则不需要申请,我行将在2024年10月25日直接批量调整。
问题9:我的房贷是按二套房利率发放的,现已满足首套房贷政策,本次需要先转为首套房贷再进行利率调整吗?
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区分首套、二套及以上,因此不需要转为首套房贷。若您需要将二套转为首套,您可以联系贷款经办行办理。
问题10:如何知道我的利率调整结果?
答:2024年10月25日(含)起,您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956023等渠道查询贷款调整结果。
问题11:如何查询贷款经办行?
答:登录我行手机银行,在“贷款”板块中点击“我的贷款-贷款详情-借据详情”,借据详情页面的“贷款机构”,即为您的贷款经办行。
问题12:如果我的贷款这次没来得及办理“固转浮”、二套转首套,以后还能申请吗?
答:可以继续申请。
问题13:可以跨行置换存量房贷吗?
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
问题14:银行是否对本次利率调整收取费用?
答:在为您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