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常见问答
一、我该如何判断我的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幅度是否能够调整?
答:存量房贷利率常态化调整是加点幅度之间的比较和下调。您可以将您贷款的LPR加点幅度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30BP进行比较,如果您贷款的LPR加点幅度更高,则您可申请将贷款加点幅度下调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30BP。例如,您的贷款利率为LPR-20BP,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为3.33%,考虑到对应季度(即7-9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平均为3.85%,则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为-52BP(3.33%-3.85%)。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30BP为-22BP(-52BP+30BP),您的贷款加点幅度为-20BP,高于-22BP,则可申请下调至-22BP,下调后您的贷款利率为LPR-22BP。
同时提示您,我行已于10月25日批量调整了存量房贷利率,大部分房贷利率调整至LPR-30BP,加点幅度(-30BP)相较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幅度(-52BP)+30BP,即相较于-22BP更低,暂不符合调整条件,当前您无需提出申请。
二、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该如何确定?
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例如,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为3.33%,该季度内3个月(7-9月)的5年期以上LPR分别为3.85%、3.85%、3.85%,则其算术平均值为(3.85%+3.85%+3.85%)/3=3.85%,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为-52BP(3.33%-3.85%)。
三、我从哪里可以查询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
答:人民银行会在1月、4月、7月、10月的最后一天公布上个季度全国新发放住房贷款平均利率,您可登录人民银行官网进行查询。
四、我何时能够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幅度?
答:自2024年11月1日起,您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通过“贷款-我的贷款-消费贷-选择具体的按揭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加点幅度调整申请”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幅度,您也可以直接向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
五、我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幅度有次数限制吗?
答: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幅度没有次数限制,符合下调条件您即可申请调整。
六、据说还可以申请调整贷款重定价周期,请问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在哪里申请?
答: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届时您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消费贷-选择具体的按揭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利率调整方式变更申请”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您也可以直接向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
七、我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有次数限制吗?
答:在同一笔贷款存续周期内,您仅可申请调整1次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作为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调整完成后将不可撤销,请您充分考虑,谨慎选择。在利率下行周期内,您的重定价周期越短,您可以越快享受到利率下行带来的优惠;但反之,在利率上行周期内,您的重定价周期越短,您的贷款利率也将越早执行更高的定价。
八、重定价周期是越短越合适吗?我应该怎么选。
答:重定价周期不一定越短越合适,在贷款利率下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您可更快执行新调低的LPR;反之,在贷款利率上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您将更快执行新调高的LPR。因贷款结清前,只能有一次调整重定价周期的机会,调整后无法撤销,所以建议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慎重选择。
九、是否可以只调整重定价周期,不调整加点幅度?
答:可以,您可分别选择单独调整重定价周期或加点幅度,也可一并申请。
十、我调整重定价周期后,我的利率何时会进行调整?
答:您调整完重定价周期后,系统会根据您的重定价日和新重定价周期确定您的后续利率调整日。例如,您目前重定价日是3月5日,如您选择调整重定价周期为3个月,则您的重定价日为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即在上述日期您的LPR将更新为前一日人行最新公布的对应期限LPR。如您目前重定价日是1月1日,您选择调整重定价周期为6个月,则您的重定价日为1月1日和7月1日,即在上述日期您的LPR将更新为前一日人行最新公布的对应期限LPR。对原贷款合同约定重定价日为1月1日的,客户也可选择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借款发放日对日为重定价日。在同一笔贷款存续周期内,您仅可申请调整1次重定价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