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回函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5-01-17 10:53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现对我行询证函业务回函服务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银行询证函应使用《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附件规定中附1至附3的规定格式。原则上,我行出具的函证回函为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询证函回函》,直接邮寄至来函指定地址,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格式二)原件存档不再寄回。
若集中受理的纸质询证函存在如下不符合要求情况,我行将不予办理,并通过官方邮箱(jzzyzx@cqcbank.com)将向来函中填写邮箱发送不予受理原因,原则上来函原件存档不再寄回:
印鉴问题:未加盖预留印鉴、骑缝章,印鉴有误或模糊无法验证等情况;
函证基准日不唯一或缺失的情况;
扣款账户问题:扣款账户缺失、扣款账号有误,扣款账户余额不足或状态不正常导致扣款失败;扣款账户填列资金监管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等无法用于扣款的账户;
询证账户非重庆银行账户的情况;
不符合《通知》要求或其他情况。
三、业务服务
如有业务疑问,请联系jzzyzx@cqcbank.com或致电023-63790154。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